贯通培养是源于地方实践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探索成果,历时20余年。不可否认,其实施的最初目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缓解中职学校办学压力。发展至今,产业技术的快速升级已对把这一模式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内在需求,进而要求对其实践框架进行系统设计和规范。
职业教育为什么可以实施贯通培养?贯通培养模式的实施是否会破坏高考制度?实施了贯通培养,职教高考制度构建是否还有意义?普通高中学生能否同样实施贯通培养?这些是实施贯通培养首先要回答清楚的学理问题。实施贯通培养,意味着选择这一模式的学生可以不用经过高考就可进入高等教育。因此,人们难免对这一模式的合理性产生以上疑问。这里涉及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问题,即职业教育不是一种选拔性教育、竞争性教育,而是一种选择性教育、大众化教育。其基本教育哲学是,如何尽力为有需求的民众提供合适的教育,而不是遴选更为合适的对象来接受教育。正是这一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可以实施贯通培养。但也正是这一原因,使得贯通培养应发生在职业教育范围之内,甚至主要在中职与高职范围内;至于中职与职业本科的贯通,则应充分论证其在培养规律上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把贯通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一方面,随着产业技术的科学性日益增强,操作技能的技术性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深,职业技能的复合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基于中高职分段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越来越不符合当前要求。首先,大多数职业仍然对动作技能有较高要求,这使得职业教育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但这些职业同时又要求从业者掌握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复杂问题解决能力,这就要求他们达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准。其次,操作技能的技术性提升与复合化程度提高,使得单一的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由于学时限制,难以达到培养要求。专业课教师的一个直接体验是学时严重不足。最后,如果不在中高职之间构建连续培养模式,学生的学习很可能由于专业衔接不够造成教育浪费,也难以避免中高职课程重复,降低培养效率。
贯通培养已形成丰富多样的模式,取得了比较大的人才培养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深层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规范,使之更好地发挥人才培养效益。(1)培养载体不稳定。贯通培养是以单所实体学校为依托建立的,如果高职院校不愿意或不能够再实施某个贯通项目,这个项目很可能就无法继续实施,使学生的学习存在不稳定因素。(2)缺乏贯通专业设置标准。贯通专业设置随意性大,出现为了贯通而贯通的现象。(3)缺乏贯通培养专业教学标准。贯通培养没有真正从学习机会贯通落实到培养过程贯通。(4)选择机会不足。选择贯通培养的学生只能升入特定高职院校的特定专业继续学习,不再具有教育选择机会了。(5)缺乏质量保障机制。普遍没有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规范与有力的质量监控措施。
贯通培养经过长期实践,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地方经验。如上海的规范化管理,即对贯通培养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进行评审,对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培养达到预期要求。上海、浙江、深圳对集团化、区域化、共同体式贯通模式的探索,即对贯通培养实施组团式管理,只允许组团内的学校之间实施贯通培养,使得贯通培养更易于管理。再比如上海、浙江、江苏的贯通培养专业教学标准建设等。总结这些经验,新时期贯通培养模式发展,需要适配智能化时代技能人才新要求,立足技能拔尖人才培养,对之重新审视和规范。(1)在国家层面明确贯通培养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与实施形式。(2)对贯通培养专业设置进行规范,设置相关标准,建立贯通培养专业目录。(3)实施中高职学校组团式管理,为贯通培养实施提供稳定载体,并允许学生在联盟或共同体内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度,以保障学生教育选择权利。(4)通过中高职一体化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搭建技能持续累积学习路径,实现学习内容的真正贯通。(5)建立严格的质量评价与监管制度,形成长效稳定的质量保障机制。